【反洗钱宣传】远离经济犯罪,防范洗钱风险
一、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二、经济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1、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3、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只触犯刑律。
4、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
5、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执仗、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深思熟虑、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
6、隐蔽性。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赤裸裸地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
三、常见的经济犯罪包括哪些?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贷款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信用卡诈骗罪
指利用信用卡进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5、逃税罪
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6、合同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7、行贿罪
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8、保险诈骗罪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经济犯罪与洗钱罪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而常见的经济犯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类型之一。
五、如何防范经济犯罪?
1、远离非法集资“六不忠告”: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2、远离“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传销活动;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和U盾;
4、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5、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持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