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毒品洗钱案例三:刘文某毒品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此案源于反洗钱主管部门向侦查机关移送一起刘文某涉嫌毒品可疑交易线索。刘文某自2018年1月以来,在明知的情况下,多次为贩毒团伙主 要成员之一刘耀某(刘文某姐姐,涉嫌贩卖毒品)提供银行账户,掩饰、隐瞒刘耀某毒资52.89万元。刘耀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后,刘文某为逃避侦查机关追查,2018年4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将6.9万元毒资转移至其妻子申某银行账户进行隐匿。2019年4月11日,市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该洗钱案件从上游毒品犯罪主案中拆分,提前单独诉 讼审理。五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5日,以洗钱罪判处刘文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评析
(1)利用亲属洗钱
为掩饰毒资来源,毒品犯罪分子刘耀某不使用自己的账户,而是指使其弟弟刘文某利用个人名下4个银行账户帮助她存取、转移毒资,刘耀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刘文某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将6.9万元剩余毒资转移至其妻申某名下。
(2)主要以现金存取方式洗钱
刘耀某将毒品犯罪所得现金交其弟弟刘文某,刘文某将现金存入其个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待刘耀某贩毒需用资金时,再由刘文某取出现金交刘耀某。或者根据刘耀某的安排,刘文某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或支付宝将部分资金转入刘耀某上线贩毒分子程士某等人的账户。
检察机关依据《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进行拆案处理,在上游毒品犯罪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将刘文某洗钱案从上游犯罪主案中进行拆分,先于上游犯罪提前单独起诉、审判。
来源:摘选自图书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