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以案说法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国积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国家公安机关破获了多起洗钱案件。洗钱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为增强投资者的反洗钱意识,以案说法,帮助投资者防范身边的洗钱风险,让我们一起来看几个涉毒洗钱案例!
一、涉毒洗钱罪简介
毒品犯罪是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我国于1989年加入《联合国禁毒公约》,为有效打击贩毒、洗钱犯罪提供了国际法律依据。根据《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者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中,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案情简介
(一)广州陈某颖涉毒洗钱案
2022年4月2日至5月15日,陈某颖雇佣并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向贩毒团伙购买毒品大麻,将毒品放置于不同地点进行隐蔽并拍照,通过Telegram即时通讯软件发送位置照片及定位信息通知吸毒人员收取毒品,以上述“埋雷”方式贩卖大麻。同时,陈某颖帮助该犯罪团伙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收益来源和性质,协助其将吸毒人员以泰达币支付的犯罪所得转换成人民币62750元。2022年10月1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颖犯洗钱罪案作出裁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犯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二)汕头李某武涉毒洗钱案
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陈某涛、蔡某民(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向李某武等吸毒人员贩卖毒品获得非法收益。李某武在明知陈某涛从事贩毒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提供给陈某涛绑定微信账户。2021年10月3日,蔡某民通过微信转账6500元给陈某涛购买毒品,当天,李某武明知陈某涛向蔡某民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协助陈某涛去汕头市澄海区某银行自助柜员机提取现金6000元交付陈某涛。2022年9月30日,南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武犯洗钱罪作出裁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阳江张某兴、封某莲涉毒洗钱案
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间,封某莲在阳江市向李某荣(另案处理)贩卖毒品海洛因,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及性质,封某莲将贩卖毒品后收取到的36笔毒资共计598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到其配偶张某兴的微信账户并使用。张某兴明知封某莲通过微信转账给他的资金是贩毒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长时间、多次收取毒资,并将上述毒资提现及投资猪肉档生意等。2023年4月28日,阳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兴、封某莲洗钱犯罪作出二审裁定,判处张某兴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封某莲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四)惠州蓝某群涉毒洗钱案
2022年7月初,陈某彪(另案处理)告知蓝某群自己要帮他人运载毒品半成品,需要借用蓝某群的支付宝接收运毒的报酬。2022年7月9日,蓝某群用微信将自己名下的支付宝收款码发送给陈某彪,当晚,蓝某群的支付宝收到钟某伦(另案处理)转账给陈某彪运输毒品半成品的报酬10000元,并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支付宝转账10000元给陈某彪。2022年12月12日,惠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蓝某群洗钱犯罪作出裁定,判处蓝某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三、案例警示
(一)除毒拔根,让我们一同斩断毒品洗钱资金链
涉毒洗钱的存在,为毒品的进一步蔓延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持续发展的血腥动力,必须打击涉毒洗钱犯罪,斩断毒品洗钱渠道,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才能筑牢禁毒防线,为建设绿色无毒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远离洗钱,让我们向毒品洗钱犯罪说不
毒品犯罪分子常利用身边人的金融账户试图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稍不注意,我们就可能变成毒品洗钱犯罪的帮凶。这需要我们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增强我们自身的反洗钱意识,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等,避免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帮助。
(三)警民同心,毒品无处藏身
毒品侵蚀我们的肌体,给我们的家人、朋友带来无尽的苦难,毒品不除,社会不宁。为了更好打击毒品犯罪,我们在生活中发现有人吸毒或从事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都应该勇敢地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微小的一点光,将组成禁毒伟业的满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