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毒品洗钱案例二:杨某毒品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1日,乐山市某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制贩毒品案,抓获制毒人员7人,扣押麻黄素44.6千克、冰毒10499.9克。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了2010年至2011年,在唐某的带领下多次制造毒品(冰毒)的犯罪事实。唐某在2010年至2011年多次制造毒品(冰毒61千克)并进行贩卖,但所获资金去向不明,其情妇杨某账户有大量资金进出。2013年10月28日,某县公安局对杨某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经查,唐某在制贩毒获得非法资金后,将现金交给杨某,由杨某存入金融机构,通过转账、购买理财产品、房产及银行卡消费等方式清洗资金。杨某及其母亲、继父所涉账户近400个,累计交易金额数亿元。
★案例评析
当地毒品犯罪主要以贩卖冰毒为主,由于其适用范围广、隐蔽性强、制作工艺简单等特点,已成为涉毒犯罪的主流,呈快速蔓延之势。由于每克价格较低,携带方便,故谭某某一般从广东购买冰毒带到济宁贩卖,且多以现金交易为主。
2010年10月以后,杨某没有工作亦无收入来源,其账户上大量资金进出,与其身份明显不符。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杨某明知唐某的资金来源于毒品犯罪所得。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唐某就拿了上百万元的资金给杨某买车、买房、购买理财产品。杨某辩称自认为唐某的钱是做工程来的,即便唐某在做工程,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巨额资金,也不符合常理。推定杨某知道唐某的职业及财产状况,杨某协助唐某转移与唐某职业、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巨额资金,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相关司法解释,并且制贩毒品犯罪案犯银某某、陈某某证实杨某曾参与了讨论“制造毒品用塑料桶和铁桶哪个容易损坏的问题”,结合证人银某某、陈某某的证言,认定杨某明知唐某给其的资金来源于毒品犯罪所得。
来源:摘选自图书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