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践行金融使命,织牢洗钱犯罪防控网
金融安全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石,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洗钱犯罪作为一种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着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因此,坚决打击洗钱犯罪,筑牢洗钱风险防线至关重要。
一、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工作成效
202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1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成效明显。
2023年全国检察院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持续保持对洗钱犯罪打击态势。自2022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
典型案例
01案例:贿赂犯罪+自洗钱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杨某利用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费用。2021年3月至6月间,杨某为掩饰、隐瞒其收受他人贿赂钱款的来源和性质,要求其开办的养发馆员工房某提供名下的工商银行卡接收钱款,后杨某通过ATM 机取现方式支取人民币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本案还涉及洗钱以外的其他事实,略)。
法院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杨某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财产转换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鉴于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洗钱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02案例:为近亲属洗钱
2016年至2017年,孙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为掩饰、隐瞒其子张某(另案处理)非法集资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以其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张某向其支付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360万元,后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房产。在张某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发后,孙某将上述所购房产出售并将部分所得资金取现后用于退赔亲友投资款项及为张某向司法机关缴纳退赔款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明知是其子张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并通过转账购买房产及提现等方式为其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鉴于孙某收到张某的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后将部分资金用于向集资参与人兑付投资款项及给张某进行退赔,同时系主动投案,在量刑时酌情考虑。法院遂以洗钱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织牢洗钱犯罪防控网
01大力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反洗钱意识
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反洗钱宣传工作,提醒社会公众对洗钱陷阱应时刻保持警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02严格审查客户身份,履行客户尽调义务
了解你的客户(KYC)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客户身份审核流程,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金融消费者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积极配合身份尽职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信息,从源头上防范洗钱风险。
03加强内部控制,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培训、审计监督、风险评估等,可以有效地识别和管理洗钱风。
04拥抱科技力量,构建精准全面防控网
积极拥抱科技力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逐步提升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和分析能力。
三、日常生活中,社会公众如何防范洗钱风险?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2、保护好个人信息,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
3、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和转账:
4、不要配合他人,通过非正规渠道或采取非常态交易方式进行典当、租赁、买卖、投资、交易虚拟货币等行为;
5、充分履行公民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的调查。如发现洗钱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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