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运作与参与主体
1.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资产的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交易、基金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在内的所有相关环节。
基金的运作活动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与基金的后台管理三大部分。
2. 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依据所承担的职责与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三大类。
(1)基金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
(2)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是指基金宣传推介、基金份额发售或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并收取以基金交易(含开户)为基础的相关佣金的活动。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可以从事基金销售的其他机构。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
基金销售支付是指基金销售活动中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活动。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是指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活动的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份额登记是指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活动。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份额登记业务活动的机构。
基金估值核算机构
基金估值核算是指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基金估值核算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活动的机构 。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基金投资顾问是指按照约定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等服务对象提供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是指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活动的机构。
基金评价机构
基金评价是指对基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或者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进行的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评价活动。基金评价机构是指从事基金评价业务活动的机构
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
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是指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核心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基金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等的业务活动。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法律、会计服务。
(3)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基金监管机构
基金监管机构通过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依法办理基金备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其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基金自律组织
证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基金自律组织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共同成立的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