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如何买卖港股通股票?
答:一方面,投资者通过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另一方面,在结算交收方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与中国结算完成清算交收,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交收责任。
2、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时使用哪种货币?
以下问题系根据上交所《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回复,并非最终定案。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在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答:投资者参与沪港通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收。内地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且以港币报价的股票,以人民币进行交收。香港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沪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并以人民币进行交收。
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专门的业务合同?是否需要重新开立股票账户?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4、港股通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答:“手”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即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那么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
5、港股通股票以“手”为买卖单位,少于一手的“碎股”如何进行交易?
答:少于一手,即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是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投资者进行碎股交易。联交所参与者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对于碎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价格低于港币0.01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一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也可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举个例子,如果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在碎股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然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港币0.001元。不过,当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有关证券的输入价同样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会同时发布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的实时资料给资讯供应商。
6、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可以使用何种订单类型进行申报?
答:沪港通向双方投资者仅提供限价类型订单,不提供市价订单等订单类型,两地投资者均不得使用市价订单。因此,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仅可在开市前时段使用“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对于整手买卖指令使用“增强限价盘”。
7、联交所的买卖盘“竞价限价盘”和“增强限价盘”有何特点?
答:首先,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适用于开市前时段。指定价格应等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者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有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也就是指定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者指定价格等于或低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者可按照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取决于交易对手方是否有足够可以配对的买卖盘。
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竞价限价盘不会以劣于最终参考平衡价的价格对盘。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也不低于按盘价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竞价限价盘,都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且均被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其次,增强限价盘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其指定或者更优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增强限价盘可以同时与10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也就是输入卖盘可以较最佳买盘价低9个价位,输入买盘可以较最佳卖盘价高9个价位。配对后,任何未能成交的买卖盘余额将按此前输入的指定限价转为一般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8、港股通股票的买卖盘报价规则及价位表是怎样的?
答: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和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的。按照此规则,开市前时段内做出的开始报价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的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
另外,在持续交易时段,如果首个挂牌是买盘,那么其价格必须高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下24个价位的价格。如果首个挂盘为卖盘,那么其价格必须低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格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此外,无论是买盘或买盘,首个挂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这里的“价位”是指证券交易可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有关开市报价的详情,投资者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3条了解。 非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报价规则为:买盘或卖盘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也就是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相关价位见下表(投资者可以参阅《交易所规则》附表二,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规则可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5条至第507A条)。
每种股份的价位,视其股价而定。以下是证券(债券除外)的价位表:
报价规则一般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是竞价限价买盘或竞价限价卖盘的价格也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九分之一或以下。
9、港股通股票的收市价如何计算?
答:在正常运作情况下,港股通股票的收市价按照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系统由下午3:59分整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票按盘价一次,共摄取五个按盘价。按盘价是根据联交所《交易所规则》第101条规定,在比较了当时的买盘价、沽盘价及最后录得价后确定的。选五个时段按盘价的中位数可以尽量减少某一宗交易的成交价对收市价的影响。举例如:
取中位数(即中间的价格)为$39.40,因此,收市价即为$39.40。
10、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能否进行回转交易?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11、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能否卖空?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禁止裸卖空。
12、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能否参与大宗交易?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不得参与香港市场的对盘系统外交易(类似于大宗交易)。
13、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有持股比例限制?
答: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通常没有对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但是个别上市公司章程可能对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有要求,因此,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时还应留意并遵从相关规定。
14、投资者持有港股通股票超过一定比例是否需要披露?
答:是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团5%或以上任何类别带有投票权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团可发行不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个人及法团(该主体被界定为上市法团的大股东)必须披露相关信息:
(1)在该上市法团持有的带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即空头头寸);
(2)所持有上市法团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东持有、沽出或发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东行使、转让或不行使该衍生工具之下的权利,该权利可能导致股份会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
(3)下列有关大股东权益及淡仓的变动:
A、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的权益由6.8%增至7.1%,即跨越7%时需披露其权益变动);
B、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而该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例如,行使期权);
C、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以及在披露期间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1%的淡仓(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股份权益,并持有1.9%的淡仓);及
D、大股东持有须申报的权益,而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淡仓跨越了某个处于1%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权益,而淡仓由1.9%增至2.1%)。
在规定的情形下,大股东也可以豁免申报其新的权益。也就是,尽管大股东取得股份权益或不再持有股份权益,以及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因跨越某个百分率水平,但是在满足相应情形规定时,无须申报其新的权益,具体如:(a)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相等于或低于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百分率水平;及(b)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权益的百分率数字与他自那时起的所有时间内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之间的差别,少于有关的上市法团属同一类别的已发行股本的0.5%。
具体申报的时间为,大股东在知悉上述事件的当日起的3个营业日内。在购买股份时,大股东通常应在订立有关购买股份的合约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售卖股份后,大股东通常需要在结算日(即有关股份交付予买方当日)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但是,《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未禁止该大股东在该3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以上只能扼要地说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无法详尽表述所有情形,因此,个别案例须视情形而定。
15、港股通股票的名称中会加入风险警示标记吗?
答: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需留意,联交所交易股票一般而言并没有如中国内地市场在证券代号前加入标记(例如,ST及*ST)以警示风险的做法。
如果投资者想要了解某上市公司股票的风险,那么可以通过登录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方式查询相关公告:
有关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可以在“披露易”网站,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公告及财务报告的方式了解。另外,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有关公告/报告需载于其网站至少5年。
有关上市公司以往是否被交易所公开披露或谴责、或该上市公司是否已进入除牌程序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网站内的“上市公司公告”-“进阶搜寻”的“标题类别”中选择“监管者发出的公告及消息”,翻查相关记录。
有关已停牌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投资者可以登录“披露易”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中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具体了解停牌3个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