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关于洗钱罪,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一、什么是洗钱罪?
洗钱这个概念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芝加哥的一个犯罪组织,为逃避美国现金交易报告制度限制,合理解释大量现金的来源,以开设洗衣店为掩护,将非法收入混入洗衣业务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使得犯罪收入在形式上合法化。从此以后,这种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就被称为洗钱。
按我国当前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7种犯罪的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而且,无论是为他人洗,还是自己犯罪后洗,都可以认定为洗钱罪。
二、自洗钱入罪不是重复评价吗?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纳入犯罪,就是要告诉大家,犯罪得来的钱不能用,一用就惩罚你,让你不敢用。有人可能会问,自洗钱不是犯罪之后必然的延伸吗?自洗钱也入罪是不是重复评价了?
“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洗白”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旧有观点认为,行为人事先参与实施了上游犯罪,事后又自己进行洗钱行为的,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应再单独定罪。但最新司法观点认为“自洗钱”行为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上游犯罪之外新的法益侵害,不是事后不可罚行为,应独立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在全球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严格态势下,阻止黑钱洗白或跨境流动,关系社会治安和稳定,是各国义不容辞的责任。
可能还有人认为,要求行为人不使用犯罪所得,是强人所难,没有期待可能性。但事实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几乎是没有适用空间的,因为对于可能与不可能根本无法形成客观的判断标准,很容易会引发司法不公。
所以,同一个行为人实施了上游犯罪后,又洗钱,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是要数罪并罚的。
三、什么行为会触犯洗钱罪?
洗钱罪自1997年刑法增设以来,经历了三次修改,上游犯罪范围不断扩大,处罚日益严厉。当前刑法规定的洗钱罪,涵盖七类上游犯罪,最高刑期十年有期徒刑。
洗钱罪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1.提供资金账户;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4.跨境转移资产;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由于第五点是个兜底条款,所以实际上洗钱的手法是可以很多样的,除了传统的通过金融系统转移,资产投资、虚拟货币买卖、艺术品拍卖、网络打赏、典当、赌博等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的手段,一不小心,就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洗钱罪需要主观上明知为前提吗?
在洗钱罪最近一次的修改中删掉了“明知”的表述,有人以为,不明知也会被追究洗钱罪。这是不可能的,洗钱罪作为故意犯罪,必须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或其收益而洗白才能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删掉“明知”主要是基于自洗钱入罪和表达简练的考虑,并非是不要求明知。
但是,明知与否的判断标准,并不是行为人辩解说不明知就是不明知的,而且这种明知不以确实知道为限,既可以是确定性认识,也可以是可能性认识。司法机关一般会从有没有以下几种情形来推定行为人明不明知: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仍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或者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或者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可见,对于洗钱罪明知的认定是司法推定,在这种情况下,想无罪就要找到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才行了。
五、洗钱能成为上游犯罪的共犯吗?
从律师辩护的角度看,洗钱罪是独立成罪判得轻,还是作为上游犯罪的共犯从而认定从犯判得轻,并不是一概而论的。
由于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都是社会影响比较恶劣,刑罚相对比较重的罪行,在洗钱数额没有到第二档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认定为上游犯罪的从犯并不一定比单独定为洗钱罪轻。
当然,究竟是成立单独的洗钱罪,还是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也不是随心所欲的。首先要看洗钱行为人与上游犯罪行为人是否存在通谋,如果事前和事中都没有通谋,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构成上游犯罪的共犯的。而在存在通谋的情况下,也还要进一步考虑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是否为上游犯罪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还是会被单独认定为洗钱罪。
比如张三走私,他的司机李四经事前沟通后提供账户给张三收受货主钱款,那李四就会以走私的共犯处理。如果是张三自己收到钱款后,李四再提供账户给张三把资金转移,那这时李四的行为是在走私罪完成后的新的洗白行为,而且不是走私的必要组成部分,就只能定为洗钱罪了。
六、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的区别?
洗钱罪本身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所得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其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看似非常相似,难以区分。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是具有明显区别的。
洗钱罪要求相关行为必须造成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即所使用的掩饰、隐瞒手段应该涉及资金形式的转换或在金融系统中转移,比如由现金转换为银行存款,从金钱转为资产,进而将钱款的来源洗白。
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的行为一般只是赃款或赃物本身的物理意义上的转移或窝藏。比如张三贩毒后,将毒资给了她妻子,如果她妻子只是把钱放进保险箱,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是把钱买了翡翠手镯,过段时间卖掉后用银行账户收款,那她的行为就更符合洗钱罪了。
实际上,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在有些时候出现难以区分的情况时,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基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洗钱罪。
七、新型洗钱罪:直播打赏要警惕
看直播刷礼物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有的直播间“榜一大哥”一掷千金,钱就像大风刮来的!殊不知,个别出手阔绰的大哥或许真是洗钱链条中的一环,风光的大主播也可能已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
直播打赏既有流量,又可成为资金介质,成为犯罪分子青睐的新型洗钱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一旦认定涉嫌洗钱罪,将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所以,不管是主播还是观众,面对从天而降的诱惑,都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拒绝为兑洗黑钱提供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