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打非】常见问题
1.如何选择正规的期货公司?
答:投资者如果想要进行期货投资,应当选择合法的期货公司,在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后,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品种。这些合法期货公司的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或中国期货业协会(www.cfachina.org)网站进行资质查询。其中,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对合法机构的信息公示中,还会对公司的官方网站进行列示,投资者在下载交易软件或浏览合法机构的网页信息时,也应当通过登录官方网站进行,以防被钓鱼网站或其他非法网站造成信息泄露、密码盗取、上当受骗等损失。
2.投资者可以借用他人名义开户吗?有什么危害?
答:当前,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资金及交易安全的角度,投资者都不能也不宜借用他人名义开户。
在法律规定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规定,投资者开立期货账户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实名制的要求,具体包括:(1)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2)投资者为单位的,应当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一般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3)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结算账户中投资者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4)在《期货经纪合同》及其他开户资料中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客户资料信息。
同时,该《规定》还要求,期货公司、依法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证券公司(IB)应当对投资者进行实名制审核,期货公司要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不得与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投资者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也不得为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投资者申请交易编码。
此外,现行法律法规从反洗钱的角度也要求投资者以真实身份开户。这方面的规定有《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期货公司如果发现投资者借用他人名义开户,有可能将其认定为有洗钱嫌疑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投资者由此可能会被追究洗钱的法律责任。
其实,借用他人名义开户不但被法律禁止,还可能为名义借用人(投资者)、名义出借人(他人)带来潜在的风险,产生经济纠纷。在名义借用人(投资者)方面,借用他人名义开户交易,当交易盈利时,名义出借人(他人)可能对交易盈利主张权利,导致名义借用人(投资者)不能取得该盈利。同时,如果名义出借人(他人)与第三人存在经济纠纷,其账户资金、持仓可能会被第三人依法申请查封或冻结,也就是说,借用他人名义开户交易,对名义借用人(投资者)的资金和交易盈利都是不安全的。在名义出借人(他人)方面,当出现穿仓时,如果名义借用人(投资者)不承认该账户为其所有,名义出借人(他人)将很可能最终承担穿仓损失。
3.投资者委托他人从事期货交易有什么风险?
答:委托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就是通常所说的全权委托,也有人称其为代客理财,具体是指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当前,期货市场中相当一部分纠纷是由全权委托引起的。这是因为在全权委托过程中,受托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如赚取佣金、提成等,出现频繁交易、隐瞒交易结果等行为,损害投资者权益。
投资者在全权委托他人进行期货交易过程中,违规的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居间人以及其他受托人都有可能为了牟取自身利益,借机通过频繁交易的“炒单”,增加投资者的交易量,获取佣金提成,同时对投资者盈亏状况不加关心,往往到最后给投资者造成很大亏损,侵害投资者权益;也有人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敲方式转移投资者资金;还有人因为水平不高,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交易亏损。为此,投资者在全权委托他人进行期货交易时,一定不要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其他受托人员要密切关注其交易过程,及时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交易结果,了解账户资金、盈亏、持仓和交易情况,切不可不闻不问,防止受托人通过对敲转移资金、恶意炒单、隐瞒交易结果等手段侵害自身权益。
4.什么是配资交易?投资者参与配资交易有什么风险?
答:期货市场中的“配资”,即配资公司等市场主体为一些有资金需求的期货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通常的操作方法是,配资公司以其控制的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并将账户提供给投资者使用,投资者存入自有资金,配资公司以此为基数,向投资者进行配资,配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对投资者交易账户实施风险控制,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对其进行平仓或要求其追加保证金,以保证配资公司自身资金不受损失,同时收取高额资金使用费。
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在配资业务中,资金被配资公司控制,其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同时,配资相当于借钱从事期货交易,进一步放大了杠杆比例,加大了投资者财务风险。配资公司主要以收取高额资金使用费为目的,一旦配资业务出现纠纷,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合理保障。另外,配置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可能扰乱期货市场秩序,存在风险隐患。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配资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范围多为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或管理咨询等,并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牌照,涉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资金借贷业务。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配资业务扰乱期货市场秩序,2011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期货公司严把开户关,不得从事或参与配资业务,及时报告配资账户,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做好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国期货业协会也发出《关于加强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向各期货公司提出相关要求。
5.期货经纪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答:期货经纪合同属于行纪合同,按照《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实践中,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在体现上述规定精神的同时,考虑到期货交易的特殊性,参考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的相关条款,在合同中对该任意解除权做了进一步细化约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第六十九条对期货公司解除权进行了细化,表述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第七十条对投资者的解除权进行了细化,表述为“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乙方撤销账户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
作为合同义务,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办理《期货经纪合同》解除过程中各项手续及事宜。从当前情况看,解除合同主要是投资者主动提出,期货公司很少单方解除。
6.投资者应如何看待网络、报刊、电视、即时通讯工具等媒体的期货行情评论?
答:投资者对这些行情评论应当审慎分析、鉴别,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使用。
信息是期货交易的基础之一。投资者依据信息做出判断并决定交易指令。对信息的了解、分析、运用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当前,网络、报刊、电视、即时通讯工具等媒体的期货行情评论虽然数量众多、内容各有侧重,但是水平良莠不齐,基础信息来源不透明,背后动机也难以判断。因此,投资者一定要确认发布评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合法、规范,同时在分析、比较、鉴别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切不可盲目相信,完全依赖,从而给自己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各种咨询行为,国务院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也单独或联合其他部委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包括《关于加强对地方报刊及其他媒体传播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从机构人员、业务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议投资者对上述各项规定的内容做必要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进行自我保护
7.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
答: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8.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答: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9.非法期货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答:非法期货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立即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资者损失难以追回。
10.可以从哪些方面来判断识别非法期货活动?
答:一.看业务资质。期货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按照规定,开展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请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以免上当受骗。投资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期货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进行查询。
二.看营销方式。开展期货业务活动,要遵守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按规定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吸引投资者。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三.看汇款账号。一般来说,非法期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为达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如打折、优惠、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四.看互联网址。非法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期货业协会,查看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陆非法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11.投资者受到非法期货活动侵害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于其查处非法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非法期货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期货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非法期货活动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认定意见,作为办案参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依法对正在立案侦查、调查或审理的特定期货涉嫌犯罪案件或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性质认定。
投资者在遭遇非法期货活动或对各类地方交易场所交易性质存疑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并妥善保存有关证据材料,以免造成损失。
12.投资者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获取期货相关法律法规?
答: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法律法规栏查看、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