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打非】防范打击非法证劵活动宣传手册
前言
目前,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利用假冒网站、博客、QQ群、手机短信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劵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证劵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证劵活动的力度,提高投资者对于非法证劵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参与非法证劵活动的危害,自觉远离非法证劵活动。为了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印制宣传手册,主要针对防范打击非法期货相关内容的宣传介绍。非法期货的特征
1、以“低保证金,高回报”作夸大虚假宣传
非法的期货投资一般以投资小、收益大等噱头吸引投资者从事期货业务。由于期货交易有别于股票交易的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缴纳低至2%-4%的保证金,即有可能获得超额收益,这满足了部分投资者需求。
2、虚假宣传“境外交易、黄金交易”
非法的期货投资一般以跨境期货业务、黄金买卖作为推介卖点。由于中国内地的外汇管理体制,投资境外期货产品还受到一定限制,而中国香港则有发达的期货交易品种,且内地投资者亦较为信任。例如:不法分子常以跨境的恒生指数期货和国外黄金期货作为推介产品,并宣称获得香港期货公司授权,以获取投资者信任。
3、大多为虚假交易平台
由于外汇管制等原因,境内居民从事跨境期货业务尚有较大障碍,不法分子往往选择在中国内地虚设期货交易平台供投资者从事恒生指数期货、黄金期货等交易。
4.大部分涉嫌诈骗
非法的期货投资工业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交易过程等均在境内进行,交易资金一般不流向境外,不法分子所称的香港期货公司与客户并无联系,且期货交易保证金交纳比例极低,所谓跨境期货交易很可能是虚盘交易,不法分子涉嫌诈骗投资者钱财。
非法期货的危害性
1、缺乏有效监管
非法期货市场又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规,就可能会出现市场价格被操纵,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就势必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蕴含巨大的市场风险,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进行金融诈骗。
2、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没有实现客户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面临自己资金被不法分子挪用的风险。交易的风险头寸可能会全部集中在提供交易平台的公司上,也可能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经常投资者被欺诈等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由于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如果参与其中,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而风险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3、犯罪分子身份隐蔽
随着网络等科技的发展,不少不法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网络、手机等虚拟网络平台进行非法期货的营销,交易等,犯罪分子的身份进行了隐藏,无法有效的识别犯罪人,同时也给追回财产造成难度。
针对非法期货的预防措施
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非常期货交易的风险:
1、核实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设立期货交易所或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许可才可以开展业务。
2、要了解期货投资交易保证金特点。期货投资其风险本身就比股票投资大,正规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收取有严格规定,门槛较高,非法期货投资采用极低保证金比例透露出重要预警信号。
3、要正视投资维权问题。由于不法期货交易过程由所谓外资代表处一手操控,主要违法证据亦由其保存,查证起来相当困难。资金一旦转移至境外,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投资款项亦很难予以追回,投资者应慎与所谓的境外机构代表处接触。
4、要识别非法期货交易的资金交付特点。不法分子常常编织种种理由要求投资者将保证金存入私人账户,往往是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的重要特点,广大投资者切忌上当。
打击非法期货不仅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和执法力度,同时也需要期货投资者深化对期货交易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期货公司承担着宣传打非和保护投资者的社会职能,同时也承担着配合监管机关打击利用非法期货从事不法活动的职能,让多方的力量共同参与,为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典型案例
案例一:卓绩投资非法经营恒生指数期货业务案
(一)主要事实
卓绩投资于2008年4月7日成立,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为吕静,实际控制人为刘天齐(真名刘政义)。2008年4月,刘政义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某办公楼一房间为经营场所,非法开展期货业务。
卓绩投资对外宣称为香港期货商汇亨投资有限公司推广汇亨投资交易平台恒生指数业务,并指使其业务员拨打电话招揽客户,与客户签订“卓绩投资合同书”后,即为客户办理会员账号,告知客户登陆交易平台填写个人资料,并指导客户通过所谓的“汇亨投资指定的个人收款账户(实为刘政义朋友账户)”汇款及在汇亨投资网(www.ugreatzj.com)上平台交易。客户通过汇亨投资网络平台交易只需2万元保证金,股指每上涨或下跌1点,客户盈亏即为50元,客户每买卖1口单需缴纳500元手续费。2008年4月至9月,卓绩投资共发展客户32名,其中21名客户参与恒生股指期货交易,投入保证金131万元。
(二)案件查处
2009年8月,上海证监局对投资者举报卓绩投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业务进行调查,并于同年10月将此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
2010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政义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低额保证金吸引投资者从事境外期货的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案件,为辖区内首起对非法经营恒生指数期货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的案件。对于此类新型案件,相关法院先后在中国法院网等主要媒体上宣传,教育了投资者,避免了更多投资者继续卷入,同时遏止了潜在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上海证监局积极协调将打击非法期货活动纳入联合打非机制职责范围,并陆续将联泰黄金案等非法期货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主犯均受到法律严惩,从而极大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辖区市场环境。
(四)投资启示
1.要核实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要了解期货投资交易保证金特点。参与非法期货投资风险高。期货投资其风险本身就比股票投资大,正规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收取有严格规定,门槛较高,非法期货投资采用极低保证金比例透露出重要预警信号。
3.要正视涉外期货投资维权问题。由于相关机构涉及境外,期货交易过程由所谓外资代表处一手操控,主要违法证据亦由其保存,查证起来相当困难。资金一旦转移至境外,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投资款项亦很难予以追回。投资者应慎与所谓的境外机构代表处接触。
4.要识别非法期货交易的资金交付特点。编织种种理由要求投资者将保证金存入私人账户,往往是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的重要特点,广大投资者切忌上当。
另外,部分不法分子还涉嫌以期货投资为幌子,诈骗投资者钱财,投资者卷入其中将承担巨大风险,投资者需保持高度警惕。
案例二:关于以“委托理财”名义对敲转移资金的警示函
近期,期货市场发生多起以“委托理财”名义对敲转移他人资金的违法违规案件。违法犯罪分子以委托理财的幌子骗取受害人的账号和密码,进而通过对敲转移他人资金,涉案金额较高,受害人蒙受重大损失。各会员单位应及时警示客户高度警惕“委托理财”的潜在风险。
一、案例简介
客户赵某年初在网上通过QQ认识了钱某,并经由钱某将账户委托孙某操作。委托后不久, 赵某账户和孙某账户就在某远期不活跃合约上多笔对敲。其中,孙某的账户以较低的价格从赵某账户买入期货合约,又以较高的价格将期货合约卖给赵某账户,造成赵某账户内资金亏损一空,而孙某的账户在巨额盈利后立刻出金。案发后,孙某无法联系,受害客户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委托理财”风险剖析
(一)以“委托理财”名义对敲转移资金
对敲交易指的是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的互为对手交易,是期货市场典型的违规交易行为。以“委托理财”名义对敲转移资金,是指受托人替委托人操作期货账户时,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对敲交易转移委托人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犯罪分子对敲转移资金的方式是:违法犯罪分子在操作受害人的期货账户时,利用其控制的另一个账户,以较低的价格从受害人的账户中买入某期货合约,再以较高的价格将期货合约卖给受害者,造成受害人账户亏损,违法犯罪分子控制的账户盈利,然后将资金从其控制的盈利账户出金,从而实现盗取受害人资金的目的。
(二)原因剖析
由于期货市场客观上存在不活跃的期货合约,实行T+0交易机制和保证金的杠杆交易,使得违法犯罪分子在掌握受害人账户密码的情况下,可在较短时间、使用较少资金完成整个犯罪行为,非法获利。
从受害人的角度分析,此类案件的受害人一般不熟悉期货市场的运行机理,认为只要自己控制住资金调拨权,自己最多只需承担投资损失,受托人只有在盈利的情况下可分享利润,没有获取委托人利益的手段,殊不知受托人可以通过在不活跃合约上进行对敲交易快速地转移账户资金,从而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受托为投资者操作账户后,利用委托人账户密码进行对敲交易转移委托人账户内资金。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期货市场法律,也涉嫌刑事犯罪。
三、启发和警示
由于此类案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多在异地通过互联网实施对敲行为,盈利后从出金到取款的速度极快,侦破难度较高。
违法犯罪分子对敲转移他人资金的前提是掌握受害人的期货账号和密码。对此,应提醒投资者应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交易密码管理,注意账户委托他人交易的风险,切勿将账户委托给网络上认识的陌生人或所谓“投资理财专家”操作。如投资者发现自己的账户被他人对敲,应尽快修改交易密码,然后及时向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