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昨日,期货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专门立法规范和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期货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已经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臧铁伟介绍,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得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商品期货交易总量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也蓬勃发展。制定出台专门的期货法,将更好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对进一步活跃商品流通、促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推动相关产业升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提请审议的期货法草案共14章173条,草案明确立法宗旨、原则和监管体制,系统规定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规定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确立期货交易者权益保护制度,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运行,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
具体来看,草案将交易者分为专业交易者与普通交易者;构建多元化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引入调解制度和集体诉讼制度;设立交易者保障基金。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向交易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交易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等,如实说明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交易风险,提供与交易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服务。
草案还确立了期货品种和期权品种上市注册制度,明确期货交易实行集中交易、保证金交易、持仓限额等制度,规范程序化交易,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规定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等制度,明确违约处置程序,确立保证金及相关财产破产保护的原则,规定了期货的交割规则。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形成了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为核心,以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的自律管理规则等共同组成的制度规范体系,全面构筑起由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共同组成的“五位一体”协作体系。未来,我国期货市场即将迎来根本大法,期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还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教育法修正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