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如何甄选期货公司
某现货企业业务经理张某无意间看到一则宣传广告,“一般的大豆交易手续费×元,而我们这里手续费减半。交割月前不提高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一般维持在2%以内。”如此优惠的手续费和保证金吸引了张先生。禁不住诱惑张先生联系了xx现货交易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张先生:“我们提供十大行业电子交易平台,组织钢铁、粮油、棉纺、食糖、金属、塑料、化工、煤炭、石油及仓储商品等商品现货仓单的电子交易及配套服务。方法很简单,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公司提供的操作平台上操作即可。而且我们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规现货仓单交易市场,承诺进场资金的绝对安全,您尽管放心。”以为找到企业套期保值途径的张先生成了该公司的客户,从此,他走上了三个月亏损50万元的投资之路。
亏损之后的张先生才回忆起,公司经常会出现行情服务器断线、提供的交易系统死机、正常提款无法及时操作等问题。公司告知张先生的理由经常是交易系统受到黑客攻击、市场新旧系统转换、银行出金端口尚未调试好,不能出金等。发觉了对方在做手脚的张先生走上了维权之路。
案例分析:
社会上一些机构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现货交易所名义,吸引投资者进行外盘期货、地下期货、变相期货交易。还有些非法机构利用网络设置骗局,模拟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的网站风格,编造与期货经营机构相似或相近的公司名称,虚构专家团队,给投资者造成一些假象。这些机构正是利用投资者对期货市场缺乏专业知识,对期货公司业务许可制度缺乏认识,对如何识别合规期货公司不够了解,非法集资,肆意敛财,损害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应谨防上当。
期货行业是特许行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合法期货公司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并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提示: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4.为更好地保护期货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中心网站上提供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期货投资者可以查询自身交易结算报告等信息,防止期货公司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投资者开户时可以从各自期货经纪机构获取自身访问查询系统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然后通过互联网访问监控中心官方网站。
5.投资者可以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规期货机构信息。
6.投资者如遇到非法机构冒充期货公司诈骗,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